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严格工作制度开展。对困难学生展开资助,使学生能够安心、顺利地完成学业,实现教育的公平。
困难学生认定
1、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处统一通知学院具体时间,必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
2、认定标准
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困难、特别困难两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于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
(1)来自边远地区农村的学生。
(2)城镇学生父母因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伤残需家庭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长期患重大疾病。
(3)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
(4)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3、取消认定
有不良生活习气、高消费、迷恋游戏影响学业、欺诈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困难认定流程
由学生在我校网上信息门户学工系统中申请。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今年会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网址: